計劃條款及細則

計劃條款及細則

御匾會及金沙尊賞會
條款及細則

1. 濱海灣金沙私人有限公司(Marina Bay Sands Pte Ltd,下稱「濱海灣金沙」)的御匾會會員計劃及金沙尊賞時尚會員計劃(下稱「計劃」)受此處所載條款及細則(下稱「條款及細則」)約束。

2. 提交計劃會員的申請即被視為接受本條款及細則。會員資格以及會員享有本計劃權益和特權的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兌換任何權益和特權,皆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

申請會員資格

3. (i) 非受雇於濱海灣金沙;(ii) 年滿 21 歲;及 (iii) 在申請時無受到由新加坡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發出的任何禁門令限制的個人,有資格申請金沙尊賞會會員計劃的會籍。御匾會會員計劃的會籍僅限由濱海灣金沙決定是否授予。

4. 提交會員資格申請時,必須出示由政府所發出的附照片有效身份證件(如新加坡身份證或護照)。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要求申請人提供上述附照片的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以供核實之用。

5. 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是否批准會員資格申請及授與會員資格。

6. 申請獲濱海灣金沙批准後,會員將獲得一個會員編號與一張附會員照片的會員卡(下稱「附照片的會員卡」)。會員的照片必須由濱海灣金沙拍攝,以作身份核實之用,以及用於辦理附照片的會員卡。只有出示附照片的會員卡才可享有會員福利。對未獲得附照片的會員卡的會員,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暫停會員的權益和特權。附照片的會員卡不得轉讓,並僅供會員本人使用。

7. 會員亦可下載電子會員卡(「電子卡」)至會員的電子設備。電子卡可按照計劃的條款及細則規定與附照片的會員卡互換使用。

8. 附照片的會員卡及電子卡不得轉讓,並僅供會員本人使用。

9. 每位申請者獲授予會員資格後,將由濱海灣金沙在對應計劃下分配一個特定的會員級別(下稱「會員卡級別」)。本計劃的會員資格不得轉讓。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隨時評估及修訂本計劃的會員卡級別或會員卡級別的標準,或將為會員分配任何其他會員卡級別,恕不另行通知。

尊賞積分與尊賞錢

10. 會員可在濱海灣金沙娛樂場(「娛樂場」)賭博,為會員賬戶累積尊賞積分和尊賞錢。

11. 不同會員的尊賞積分和尊賞錢的累積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尊賞積分和尊賞錢的累積比例由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或受限制條款約束。

12. 尊賞積分和尊賞錢的累積受下列條件約束:

(i) 會員在進行交易前,必須出示附照片的會員卡或電子卡,以及由政府簽發的附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若會員在進行上述交易前,未能出示其附照片的會員卡,則在完成任何交易後,將不可追溯計入所賺取的尊賞積分和尊賞錢。

(ii) 通過交易累積的尊賞積分和尊賞錢將在交易完成後 48 小時之內計入會員賬戶。若出現技術問題,會員賬戶余額將在系統恢復後更新。

(iii) 尊賞積分和尊賞錢如自累積之日起 12 個月內未使用或兌換將失效。先累積先失效。

(iv) 同時身為金沙尊賞時尚計劃會員的會員可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金沙尊賞時尚計劃的獎勵金額),加上尊賞錢(統稱為「獎勵金」),會員可在會員賬戶累積最多 $100,000 獎勵金(「賺取限額」),或達到濱海灣金沙指定的賺取限額。獎勵金達到賺取限額後,累積將停止。當獎勵金余額低於賺取限額後,累積將恢復。

13. 尊賞積分和尊賞錢不可轉讓。由會員本人之外的其他人士利用該會員之附照片的會員卡或電子卡所累積的尊賞積分和尊賞錢將會被沒收。

14. 若因技術故障、操作人員過失、會員不良行為或任何超出濱海灣金沙合理控制範圍的情況而導致尊賞積分和尊賞錢累積不準確,濱海灣金沙概不負責。

會員卡級別與兌換尊賞錢

15. 每筆累積和/或兌換權益和禮遇的交易只能歸入一個會員賬戶。禁止結合 2 個或以上數量會員賬戶來累積和/或兌換權益和禮遇。

16. 升至下一個更高會員卡級別的條件由濱海灣金沙制定的資格標準而定。資格標準包括會員賭博累積的積分(「級別積分」)。級別積分由會員賬戶在符合會籍升級資格前的指定時期(「符合升級時期」)所累積的總尊賞積分和其他部分組成。符合升級時期為 12 個月,或濱海灣金沙指定的其他有效期。

17. 維持會員卡級別的條件由濱海灣金沙制定的資格標準而定。資格標準包括總級別積分和任何適用的保留積分。總級別積分指會員賬戶在維持會籍級別前的指定時期(「維持級別時期」)所累積的級別積分。維持級別時期為 12 個月,或濱海灣金沙指定的其他有效期。若會員未能滿足維持會籍級別的條件,該會員的會員卡級別將調整至前一個級別。

18. 保留積分指會員 (i) 在維持級別時期賺取的級別積分;及 (ii) 為維持級別而累積的保留積分。(a) 超出維持現有級別所需(等同於升級至該級別所需積分),(b) 但不足以達到下一個更高級別的積分將被作為保留積分。

19. 任何御匾金級及以上級別的會員有資格累積保留積分。此類會員在維持會員級別時獲得的保留積分總額,指會員在維持其會員級別時其賬戶所累積的保留積分和級別積分減去升級至該級別所需積分後剩余的積分。

20. 保留積分最高可累積至現所處會員級別所需級別積分的 50%。在會員級別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保留積分有效期為自累積之日起 24 個月。如會員的會員級別發生任何變化,包括會員級別升級和降級,累積的保留積分將清零。

21. 保留積分僅可用於在下一年計入維持會員現所處會員級別的級別積分。會員在維持級別時期結束時須為御匾金級或以上級別會員,並身為頂級玩家(頂級玩家定義詳見 Casino Control Act 2006 第 2 節以及 Casino Control (Credit) Regulations 2010 2A),才可使用保留積分。

22. 保留積分將先於級別積分被使用,代替相應的級別積分用於滿足維持會員級別所需的積分。保留積分將以先累積先使用的原則從會員賬戶中扣減。如會員賬戶中的保留積分不足以維持會員級別,余下所需的級別積分將從會員在維持級別時期賺取的級別積分中扣減。

23. 根據各個會員卡級別,會員應享有相應的權益和禮遇。會員必須出示附照片的會員卡,或將電子卡與政府頒發的附照片有效身份證件一同出示,以享受對應會員卡級別的權益和禮遇。如有需要,每位會員還需提供其會員卡密碼 (PIN)。

24. 會員有權兌換其尊賞錢在任何合資格商戶購買商品及服務、換取賭桌籌碼或角子機代幣(後者亦可稱為「角子機紅利」)用於在娛樂場賭博(「免費賭博」)和/或支付酒店客房或套房費用或者其他濱海灣金沙決定的商品及服務(包括娛樂演出和活動的門票)。除用於上述用途外的尊賞錢兌換由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並受濱海灣金沙制定的進一步條款及細則約束。尊賞錢的兌換應符合下列規定:

(i) 會員須親自兌換其尊賞錢。會員在進行兌換之前,需同時出示其照片會員卡或電子卡,以及由政府簽發的附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

(ii) 尊賞錢沒有現金價值,不可兌換現金。

(iii) 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全權決定是否向尊賞錢的兌換收取行政費(付款模式和金額由濱海灣金沙決定),或隨時修改該行政費的金額。

(iv) 尊賞錢的兌換具有終局性。交易一經完成,尊賞錢將不可退還。

(v) 所有尊賞錢的兌換均受濱海灣金沙不時制定的進一步條款及細則約束。

(vi) 金沙尊賞時尚會員計劃之會員可以相同會員的名義使用尊賞錢兌換每晚最多 3 間酒店客房或套房。御匾會會員使用尊賞錢兌換酒店客房或套房受濱海灣金沙不時制定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vii) 在參與電子退稅計劃的金沙尊賞參與商戶付款時使用任何尊賞錢(包括拆分付款),在符合新加坡國內稅務局規定的情況下可申請消費稅退稅。

25. 不可 (i) 累積尊賞積分和尊賞錢以及 (ii) 兌換尊賞錢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i) 購買被歸類為煙草產品、增值卡、禮品卡、禮品券及/或購物禮券的物品。

(ii) 使用增值卡、禮品卡、禮品券或購物禮券購買商品或服務。

(iii) 在金沙會議展覽中心購買的商品或服務。

(iv) 購買純金或白金商品。

26. 在第三方機構或網站預訂酒店住宿,以及以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的折扣價格和/或任何優惠和代金券預訂酒店住宿,均不可累積尊賞積分和尊賞錢。

27. 濱海灣金沙全權自行決定與尊賞錢兌換、會員卡級別資格、會員卡級別權益和特權有關的事項。或受限制條款約束。

尊賞紅利

28. 濱海灣金沙將透過活動推廣或指定的其他方式向會員發放尊賞紅利。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向任何會員發放尊賞紅利的數額。

29. 會員可使用尊賞紅利兌換免費賭博、兌換濱海灣金沙酒店代金券和/或在由濱海灣金沙不時指定的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勝地內的合資格餐飲商戶購買商品和/或濱海灣金沙批準的其他外部商品及服務(包括娛樂演出和活動門票)。除用於上述用途外的尊賞紅利兌換由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並受濱海灣金沙制定的進一步條款及細則約束。

30. 尊賞紅利的有效期視發放尊賞紅利的推廣活動的條款及細則而定。如推廣活動未指明尊賞紅利的有效期,在未使用或兌換的情況下,尊賞紅利將按照先發放先失效的原則,在發放後 12 個月後失效。

31. 第 13、14、24(i) 至 24(vii)、27 項條款同樣適用於尊賞紅利。

不端行為

32. 會員不得自行做出或與他人(下稱「同夥」)一同做出涉及達到以下目的的行為:

(i) 透過改變偶然因素、選擇方法或標準,以影響 (a) 遊戲結果;(b) 遊戲中支付的金額或支付的頻率;(c) 投註工具的價值;或 (d) 投注信用的價值;

(ii) 降低或試圖降低失去賭注的幾率,或

(iii) 逃避或試圖逃避償還貸自濱海灣金沙的任何借款,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形式的對沖投注,如玩家下注「莊家」贏後再下注「閑家」贏(「不端行為」)。

若濱海灣金沙根據任何負責監督的娛樂場員工的自行判斷,得出會員有做出任何不端行為的結論(下稱「濱海灣金沙的判斷」),濱海灣金沙可拒絕為會員的娛樂場籌碼兌換現金,並有權將任何娛樂場籌碼用於償還會員或任何同夥的待還余額。因濱海灣金沙的判斷而產生或與濱海灣金沙的判斷有關的任何來自第三方(包括任何同夥)的索賠或要求,您應賠償濱海灣金沙和保證濱海灣金沙免於承擔任何責任、成本和費用。

一般條款

33. 個人資料若有任何改變,會員有責任立即通知濱海灣金沙。會員同意,在濱海灣金沙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濱海灣金沙有權使用會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以管理會員資格與本計劃。

34. 會員有責任保管其附照片的會員卡、電子卡,並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其賬戶密碼。

35. 如附照片的會員卡遺失或被盜,濱海灣金沙將為會員最多免費補辦兩次。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從第三次補領會員卡起,將酌收新幣 10 元手續費。附照片的會員卡歸濱海灣金沙所有,如有需要,應無條件立即歸還。

(i) 若會員卡遺失或遭竊,會員務必立即親自或致電 +65 6688 9999 報失以暫時停用帳戶。會員須出示由政府頒發的附照片身份證件,方可獲補發會員卡。對卡片遺失或遭竊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交易,濱海灣金沙概不負責,亦不補償。若有任何糾紛,謹以濱海灣金沙管理部之決議為絕對及最終的決議。

僅限會員本人可進行與會員帳戶有關的查詢。

36. 如會員有以下情況,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自行決定終止其會籍(並沒收所有尊賞積分、尊賞錢和尊賞紅利),且不予提前通知:

(i) 會員在連續 6 個月內更換會員卡超過 6 次;

(ii) 會員收到新加坡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發出的的禁門令或濱海灣金沙限制進入任何濱海灣金沙營業場所的禁令;

(iii) 經濱海灣金沙自行判定,會員以不當方式累積、兌換或使用會員權益和特權;

(iv) 會員違反任何條款及細則。

37. 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自行決定 (i) 調整會員的任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尊賞錢餘額;(ii) 當會員在累積、兌換或使用會員權益和禮遇的方式被濱海灣金沙認定為不當行為和/或濫用或違反此條款及條件時,將收回給予會員的任何權益。

38. 由於以下原因導致或引起的索賠、損失和損害、成本及費用,濱海灣金沙概不負責,會員應賠償濱海灣金沙,並使其免受損害:

會員未能更新個人資料;和/或

(ii) 會員遺失附照片的會員卡或電子卡或會員卡密碼;和/或

濱海灣金沙對計劃和會籍的管理,包括不准確累積和/或發出尊賞積分、尊賞錢和尊賞紅利、會員卡級別和兌換會員權益及禮遇。

39. 除出現賭博管制局的決定這類優先級高於任何濱海灣金沙的決定的情況外,如發生任何爭議,濱海灣金沙的決定具有終局性。

40. 本條款及細則受新加坡共和國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