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灣金沙私人股份有限公司(Marina Bay Sands Pte Ltd,下稱「濱海灣金沙」)的金沙尊賞時尚會員計劃(下稱「計劃」)受此處所載條款及細則(下稱「條款及細則」)約束。
提交計劃會員的申請即被視為接受本條款及細則。會員資格以及會員享有本計劃權益和特權的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兌換任何權益和特權,皆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
一般諮詢
電話: +65 6688 8868(24 小時)
1. (i)非受僱於濱海灣金沙並且(ii)年滿 18 歲的人士,可申請成爲本計劃的會員。申請會籍可以在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勝地內的任何會員計劃櫃檯親自辦理,或透過濱海灣金沙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在線完成。
2. 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是否批准會員資格申請及授與會員資格。
3. 在 (i) 提交會籍申請時(針對親臨計畫櫃台的會籍申請),或 (ii) 當會員至櫃台領取其附照片的會員卡時(針對所有其他會籍申請方式,如第 6 段所述),必須在會員計劃櫃台處出示政府簽發的附照片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或新加坡身份證),或濱海灣金沙可絕對自行裁量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4. 申請獲濱海灣金沙批准後,會員將獲得一個會員編號與一張附會員照片的會員卡(下稱「附照片的會員卡」)。會員的照片必須由濱海灣金沙拍攝,以作身份核實之用,以及用於辦理附照片的會員卡。在收到附照片的會員卡之前,會員可下載電子會員卡(下稱「電子卡」)至手機。對未獲得附照片的會員卡的會員,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暫停會員的權益和特權。附照片的會員卡不得轉讓,並僅供會員本人使用。
5. 在執行計劃下的任何兌換之前,會員必須通過以下方式確認他們的聯絡資料,例如手機號碼及/或電郵地址:(i)透過濱海灣金沙網站/手機應用程式,或(ii)親臨任何會員計劃櫃檯。在驗證聯絡資料時,會員需要確認發送至申請會籍時所提供的聯絡電話及/或電郵地址的一次性密碼及/或驗證鏈接。
6. 每位申請者獲授予會員資格後,將由濱海灣金沙分配一個特定的計劃會員資格級別(下稱「會員卡級別」)。本計劃的會員資格不得轉讓。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隨時評估及修訂本計劃的會員卡級別或會員卡級別的標準,或將為會員分配任何其他會員卡級別,恕不另行通知。
1. 會員可於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勝地非博彩區域的合資格商戶消費時,或於金沙劇院購買指定演出門票時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為免疑慮,金沙會展中心®的會展相關業務不可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除非是在位於展覽及會議中心內的金沙參與商戶的購買)。
2. 會員透過現金、NETS、信用卡、金融卡、手機或線上支付、手機或電子錢包、安全資金轉帳服務(以參與商戶提供的支付方式為準)支付的總金額(不含消費稅)可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透過其他形式支付的金額,如兌換禮券或度假勝地獎賞錢,不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
3. 度假勝地獎賞錢的累積與兌換比率由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或受限制條款約束。
4. 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受下列條件約束:
(i) 會員必須親自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在進行交易或購物前,會員必須出示附照片的會員卡,或將電子卡與政府頒發的附照片之有效身份證件一同出示。若會員在進行上述交易前,未能出示其附照片的會員卡或電子卡,則在完成任何交易後,將不會追溯計入所賺取的度假勝地獎賞錢。
(ii) 透過消費累積的度假勝地獎賞錢將於 48 小時內計入會員賬戶。若出現技術問題,會員賬戶將在系統恢復正常後更新;
(iii) 累積的度假勝地獎賞錢如未被使用或兌換,則將在累積日起的 12 個月之後,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失效。
(iv) 同時擁有濱海灣金沙其他會員計劃會籍的會員,於任何時間點,其會員帳戶中的「獎賞錢」累計總額(指度假勝地獎賞錢和其它任何形式的濱海灣金沙會員計劃獎勵金額)不得超過 $100,000美元的限額 (「累積限額」)。濱海灣金沙可全權酌情隨時修訂累積限額。獎賞錢達上限後將會停止累積,並僅於餘額低於累積限額時才恢復累積。
v. 度假勝地獎賞錢不可轉讓。由會員本人之外的其他人士利用該會員之附照片的會員卡或電子卡所累積的度假勝地獎賞錢將會被沒收。
5. 若因技術問題、操作失誤、會員不良行為或任何超過濱海灣金沙合理控制範圍而出現度假勝地獎賞錢累積不準確的情況,濱海灣金沙概不負責。
2. 會員升級至下一個會員卡級別的資格,由會員在會籍開始日期起每 12 個月內 (即每個「會籍年度」)於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勝地内任意商戶的消費總額(下稱「消費總額」)而定(不含消費稅和服務費)。當會員在任意金沙尊賞參與商戶消費時,為計入用於會籍級別升級的消費總額,會員必須在消費時親自出示帶照片的會員卡或電子卡。當會員在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勝地的非金沙尊賞參與商戶消費時,為令交易計入用於會籍級別升級的消費總額,會員必須在濱海灣金沙指定的地點出示消費收據。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和/或修改每個會員卡級別所需的消費總額。
3. 會員亦可透過「快速升級」計劃為其會員卡升級。在「快速升級」計劃下,會員單日達到最低消費總額後,會在有限時間(「有效時間」)內,暫時提升至下一個會員卡級別(「升級會員卡級別」)。
有效時間過後:
(i) 如果會員在有效時間内消費達到額外指定的消費總額,可在其會籍年度中餘下的時間内,保留其升級會員卡級別,或
(ii) 根據會員在該會員年度的消費總額,為該會員重新分配對應的會員卡級別。
4. 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和/或更改(i)暫時升級所需的消費總額,(ii)保留升級會員卡級別所需的消費總額,以及(iii)暫時升級的有效時間。每位會員終身在每一個會員卡級別下只能享有一次通過「快速升級」計劃獲得暫時升級的機會。
5. 根據各個會員卡級別,會員應享有相應的權益和特權。會員必須出示附照片的會員卡,或將電子卡與政府頒發的附照片有效身份證件一同出示,以享受對應會員卡級別的權益和禮遇。如有需要,每位會員還需提供其個人識別碼(PIN)。
1. 個人資料若有任何改變,會員有責任立即通知濱海灣金沙。會員同意,在濱海灣金沙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濱海灣金沙有權使用會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以管理會員資格與本計劃。
2. 會員有責任保管其附照片的會員卡、電子卡,並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其賬戶密碼。會員不得允許他人使用會員本人附照片的會員卡和/或電子卡。
3. 會員不得兌換其他會員的度假勝地獎賞錢。
4. 濱海灣金沙可最多 2 次免費補領遺失或遭竊的附照片的會員卡。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從第三次補領會員卡起,將酌收新幣 10 元手續費。會員卡為濱海灣金沙的財產,若有要求則須無條件立即歸還。
若會員卡遺失或遭竊,會員務必立即親自或致電 6688 9999 報失以暫時停用帳戶。會員須出示由政府頒發的附照片身份證件,方可獲補發會員卡。對卡片遺失或遭竊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交易,濱海灣金沙不負有任何責任,亦無義務承擔任何責任。若有任何糾紛,謹以濱海灣金沙管理部之決議為絕對及最終的決議。
(ii) 僅限會員本人可進行與會員賬戶有關的查詢。
5. 如會員有以下情況,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自行決定終止其會籍(並沒收所有度假勝地獎賞錢),且不予提前通知:
(i) 會員在連續 6 個月內更換附照片會員卡超過 6 次;
(ii) 會員收到新加坡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發出的的禁門令或濱海灣金沙限制進入任何濱海灣金沙營業場所的禁令;
(iii) 經濱海灣金沙自行判定,會員以不當方式累積、兌換或使用會員權益和特權;
(iv) 會員違反任何條款及細則。
6. 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自行決定修訂、刪除、修改或變更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條文和/或本計劃的服務、權益和禮遇,無需事先通知。
7. 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自行決定 (i) 調整會員的任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度假勝地獎賞錢餘額;(ii) 當會員在累積、兌換或使用會員權益和禮遇的方式被濱海灣金沙認定為不當行為,或濫用或違反此條款及條件時,將收回給予會員的任何權益。
8. 會員應當賠償並使濱海灣金沙不受任何源自下列情況和/或與下列情況有關的索賠、損失及傷害、成本和支出的傷害,且濱海灣金沙不負賠償責任:
(i) 會員未能更新個人資料;
(ii) 會員遺失會員卡和/或 PIN;和/或
(iii) 濱海灣金沙對計劃和會籍的管理,包括不准確累積和/或發出度假勝地獎賞錢、會員卡級別和兌換會員權益及禮遇。
9. 若有任何爭議,僅以濱海灣金沙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0. 本條款及細則受新加坡共和國法律管轄。
11. 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僅供參考。若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文義與英文有岐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定義
1. 會員有權使用度假勝地獎賞錢在任意合資格商戶兌換商品和服務,支付酒店客房或套房費用,或經濱海灣金沙同意兌換其他外部商品和服務(包括娛樂表演和活動門票)。除用於上述用途外的度假勝地獎賞錢兌換由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並受濱海灣金沙製定的進一步條款及細則約束。度假勝地獎賞錢的兌換應符合下列規定:
(i) 會員必須本人親自兌換度假勝地獎賞錢。在兌換前,會員必須出示其附照片的會員卡,或將電子卡與政府頒發的附照片之有效身份證件一同出示。
(ii) 尚未根據第7條驗證聯絡資料的會員,將無法兌換超過總計 $100 的度假勝地獎賞錢(無論進行多少次兌換)。
(iii) 度假勝地獎賞錢具備現金價值,不可用來交換現金,亦不可用來支付小費。
(iv) 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自行自行全權決定隨時收取兌換度假勝地獎賞錢的行政費用的權利(支付方式和數額由濱海灣金沙決定)。此外,濱海灣金沙保留自行全權酌情修訂此類行政費用金額的權利,且可以隨時進行修改。
(v) 兌換度假勝地獎賞錢為最終決定。一旦完成交易後將不能退款。
(vi)在參與電子退稅計劃的金沙尊賞參與商戶付款時使用任何獎賞錢(包括拆分付款),在符合新加坡國內稅務局規定的情況下可申請消費稅退稅。
(vii) 使用度假勝地獎賞錢兌換酒店客房/套房時,同一會員名下限每晚最多兌換 3 間酒店客房/套房。
2. 下列交易不可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不可使用度假勝地獎賞錢:
(i) 支付消費,購買香煙類產品、增值卡、禮品卡、禮品券或購物禮券。
(ii) 使用增值卡、禮品卡、禮品券或購物禮券購買商品或服務。
(iii) 在金沙會議展覽中心購買商品或服務。
(iv) 購買純金或鉑金商品。
(v) 透過線上旅行社、其他任何第三方、特定酒店預訂/組合和/或使用優惠券或折扣碼進行的酒店預訂。
3. 購買濱海灣金沙的酒店套餐和客房預訂,入住後任何計入房間賬單的商品或服務消費不可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金。為避免疑義,入住酒店的會員即使選擇此類套餐/預訂,仍可根據會員計劃的正常規則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只要不將其費用記入房間帳單。
4. 濱海灣金沙自行決定與度假勝地獎賞錢累積和兌換、會員卡級別資格、會員卡級別權益和特權有關的事項。或受限制條款約束。